第一章 基本原則及概念
一、劇場是設有觀眾廳、舞臺、技術用房和演員、觀眾用房等的觀演建筑。(2.0.1)
二、劇場建筑的規模應按觀眾座席數量進行劃分,并應符合表1.0.5的規定。(1.0.5)
三、劇場的建筑等級根據觀演技術要求可分為特等、甲等、乙等三個等級。特等劇場的技術指標要求不應低于甲等劇場。(1.0.6)
注1:特等劇場是指代表國家的一些文娛建筑,如國家劇院,國家文化中心等,一般可不受本規范限制,其質量標準可根據具體要求而定,但不應低于甲等劇場。
注2:甲等劇場主要指代表省、直轄市的一些文娛建筑;
注3:乙等劇場主要指代表市、縣的一些文娛建筑。
四、劇場(劇院)屬于公共建筑,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劇場建筑設計規范》以及相應的系統類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
五、劇場(劇院)屬于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3.1、3.2、3.3)。參見:人員密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六、設計使用人數或座位數超過1500人(座)的影劇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室內場所屬于重要公共建筑。(B.0.1)
七、三級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氣儲存站、儲配站和灌裝站應設置在城鎮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應遠離居住區、學校、影劇院、體育館等人員集聚的場所。(5.1.2)
八、輸送液態液化石油氣管道的選線,不得穿過大型公共場所。(4.1.1)
注:大型公共場所是指機場、火車站、碼頭、學校、影劇院、體育館和大型商場等人員聚集的場所。
九、《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劇場建筑設計規范》相沖突的條文,以相對較嚴者為準!
第二章 建筑層數、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區要求
一、劇場總平面道路設計應滿足消防車及貨運車的通行要求,其凈寬不應小于4.00m,穿越建筑物時凈高不應小于4.00m。(3.2.3)
二、對于綜合建筑內設置的劇場,宜設置通往室外的單獨出入口,應設置人員集散空間,并應設置相應的標識。(3.2.6)
三、當劇場建筑與其他建筑合建或毗連時,應形成獨立的防火分區,并應采用防火墻隔開,且防火墻不得開窗洞;當設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防火分區上下樓板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8.1.14)
四、劇場的防火分區面積和建筑層數,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3章確定,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劇場的觀眾廳,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充分論證后,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適當增加。(5.3.1)
體育館、劇場的觀眾廳等由于使用需要,往往要求較大面積和較高的空間,建筑也多以單層或2層為主,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可適當增加。但這涉及建筑的綜合防火設計問題,設計不能單純考慮防火分區。因此,為確保這類建筑的防火安全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當此類建筑內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為滿足功能要求而需要擴大時,要采取相關防火措施,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充分論證。
五、劇場與其他建筑合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8.2.10)
1、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觀眾廳宜設在首層,也可設在第二、三層;確需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且每個觀眾廳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m2;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
2、應設獨立的樓梯和安全出口通向室外地坪面。
六、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5.4.7)
1、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2、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觀眾廳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確需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且每個觀眾廳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m2。
3、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
4、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5、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
注:以上第三、五條引自《劇場建筑設計規范》,第六條引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實際應用中,以較高要求者為準。
七、劇場應設消防控制室,并應有對外的單獨出入口,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m2。大型、特大型劇場應設舞臺區專用消防控制間,專用消防控制間宜靠近舞臺,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m2。(8.1.8)
八、大型、特大型劇場舞臺臺口應設防火幕。(8.1.1)
九、中型劇場的特等、甲等劇場及高層民用建筑中超過800個座位的劇場舞臺臺口宜設防火幕。(8.1.2)
十、防火幕開關應設置在上場口一側舞臺臺口內墻上。(8.1.3)
十一、防火幕是一種有效的防火間隔手段,當上述位置未設置防火幕時,也可設防火水幕帶作為防火間隔,但應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
十二、舞臺區通向舞臺區外各處的洞口均應設甲級防火門或設置防火分隔水幕,運景洞口應采用特級防火卷簾或防火幕。(8.1.4)
十三、舞臺與后臺的隔墻及舞臺下部臺倉的周圍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5h。(8.1.5)
十四、當高、低壓配電室與主舞臺、側舞臺、后舞臺相連時,必須設置面積不小于6m2的前室,高、低壓配電室應設甲級防火門。(8.1.7)
十五、舞臺內嚴禁設置燃氣設備。當后臺使用燃氣設備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隔墻和甲級防火門分隔,且不應靠近服裝室、道具間。(8.1.13)
十六、劇場等建筑的舞臺與觀眾廳之間的隔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6.2.1)
舞臺上部與觀眾廳悶頂之間的隔墻可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舞臺下部的燈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儲藏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
十七、民用建筑內的附屬庫房,劇場后臺的輔助用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墻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但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5.3條的規定。(6.2.3)
第三章 安全疏散
一、觀眾廳內走道的布局應與觀眾席片區容量相適應,并應與安全出口聯系順暢,寬度應滿足安全疏散的要求。(5.3.1)
二、觀眾廳出口應符合下列規定:(8.2.1)
1、出口應均勻布置,主要出口不宜靠近舞臺。
2、樓座與池座應分別布置安全出口,且樓座宜至少有兩個獨立的安全出口,面積不超過200m2且不超過50座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樓座不應穿越池座疏散。
三、劇場、電影院、禮堂和體育館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其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5.5.16)
對于劇場、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當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四、獨立建造的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場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疏散門、安全出口的各自總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5.5.20)
1、觀眾廳內疏散走道的凈寬度應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計算,且不應小于1.00m;邊走道的凈寬度不宜小于0.80m。布置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的座位數:劇場、電影院、禮堂等,每排不宜超過22個;體育館,每排不宜超過26個;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時,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過50個;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座位數應減少一半;
2、劇場、電影院、禮堂等場所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凈寬度不小于表5.5.20-1的規定計算確定;
3、有等場需要的入場門不應作為觀眾廳的疏散門。
注1:以上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具體設計應同時滿足《劇場建筑設計規范》要求;
注2:《劇場建筑設計規范》5.2、5.3等對座席、走道等有更為詳細和嚴格的要求。
五、附設在其他建筑內的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場所,其疏散樓梯和走道的凈寬度指標應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5.21條的規定。
注:本條要求,源自規范圖示5.5.20,實際應用中,對于附設在其他建筑內的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場所,應對比5.5.20和5.5.21,以較高要求為準。
六、獨立建造的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多層建筑可以采用敞開樓梯間,但當這些場所與其他功能空間組合在同一座建筑內時,則其疏散樓梯的設置形式應按其中要求最高者確定,或按該建筑的主要功能確定。比如,劇場(劇院)設置在多層商店建筑內,則需要按多層商店建筑的要求設置封閉樓梯間。(5.5.13)
七、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40m,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0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0m,并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5.5.19)
注1:本條中“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主要指營業廳、觀眾廳,禮堂、電影院、劇院和體育場館的觀眾廳,公共娛樂場所中出入大廳、舞廳,候機(車、船)廳及醫院的門診大廳等面積較大、同一時間聚集人數較多的場所。本條規定的疏散門為進出上述這些場所的門,包括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或通向樓梯間的門。
注2:本條規定的緊靠門口內外各1.40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主要指正對門的內外1.40m范圍,門兩側1.40m范圍內盡量不要設置臺階,對于劇場、電影院等的觀眾廳,盡量采用坡道。
注3:對于那些主要出入口臨街的劇場、電影院和體育館等公共建筑,其主體建筑應后退紅線一定的距離,以保證有較大的疏散緩沖及消防救援場地。
八、在確定劇院觀眾廳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寬度時,要認真考慮通過人流股數的多少,如單股人流的寬度為0.55m,2股人流的寬度為1.1m,3股人流的寬度為1.65m,以更好地發揮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疏散功能。(5.5.20)
九、觀眾廳的出口門、疏散外門及后臺疏散門應符合下列規定:(8.2.2)
1、應設雙扇門,凈寬不應小于1.40m,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2、靠門處不應設門檻和踏步,踏步應設置在距門1.40m以外。
3、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折疊門、鐵柵門。
4、應采用自動門閂,門洞上方應設疏散指示標志。
十、觀眾廳外的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8.2.4)
1、室內部分的坡度不應大于1:8,室外部分的坡度不應大于1:10,并應采取防滑措施,室內坡道的裝飾材料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為殘疾人設置的通道坡度不應大于1:12。
2、地面以上2.00m內不得有任何突出物,并不得設置落地鏡子及裝飾性假門。
3、當疏散通道穿過前廳及休息廳時,設置在前廳、休息廳的商品零售部及衣物寄存處不得影響疏散的暢通。
4、疏散通道的隔墻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00h。
5、對于疏散通道內裝修材料燃燒性能,頂棚不低于A級,墻面和地面不低于B1級,并不得在燃燒時產生有毒氣體。
6、疏散通道宜有自然通風及采光,當沒有自然通風及采光時,應設人工照明,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m時,應采用機械通風排煙。
十一、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8.2.5)
1、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6m。連續踏步不宜超過18級;當超過18級時,應加設中間休息平臺,且平臺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寬度,并不應小于1.20m。
2、不宜采用螺旋樓梯。當采用扇形梯段時,離踏步窄端扶手水平距離0.25m處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2m,離踏步寬端扶手水平距離0.25m處的踏步寬度不應大于0.50m。休息平臺窄端不應小于1.20m。
3、樓梯應設置堅固、連續的扶手,且高度不應低于0.90m。
十二、后臺應設置不少于兩個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8.2.6)
十三、舞臺區宜設有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通道,當有困難時,可通過后臺的疏散通道進行疏散,且疏散通道的出口不應少于2個。舞臺區出口到室外出口的距離,當未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自動火災報警系統時,不應大于30m,當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自動火災報警系統時,安全疏散距離可增加25%。開向該疏散通道的門應采用能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8.2.7)
十四、樂池和臺倉的出口均不應少于兩個。(8.2.8)
十五、舞臺天橋、柵頂的垂直交通和舞臺至面光橋、耳光室的垂直交通,應采用金屬梯或鋼筋混凝土梯,坡度不應大于60°,寬度不應小于0.60m,并應設堅固、連續的扶手。(8.2.9)
十六、室外疏散及集散廣場不得兼作停車場。(8.2.12)
十七、安全疏散設計中,如有《劇場建筑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或其他規范標準沖突,應酌情處置,宜以較高要求為準。
第四章 消防設施
涉及劇場(劇院)場所的消防設施要求,應依據《劇場建筑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確定,具體設置要求,應符合現行技術規范及產品標準。
一、室內消火栓系統:
劇場(劇院)建筑的室內消火栓系統,依公共建筑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
1、特等、甲等劇場,超過8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和電影院等以及超過1200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等單、多層建筑,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8.2.1)
2、建筑高度大于15m或體積大于10000m3的辦公建筑、教學建筑和其他單、多層民用建筑。(8.2.1)
3、機械化舞臺臺倉部位,應設置消火栓。特大型劇場的觀眾廳吊頂內面光橋處,宜增設有消防卷盤的消火栓。(8.3.2)
4、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 200m2的商業服務網點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8.2.4)
二、自動滅火系統:
劇場(劇院)建筑的自動滅火系統,依公共建筑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
1、下列單、多層民用建筑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特等、甲等劇場,超過1500個座位的其他等級的劇場,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8.3.4)
2、劇院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5.4.7)
3、特大型劇場觀眾廳的悶頂內以及凈空高度不超過12m的觀眾廳、屋頂采用金屬構件的舞臺上部、化妝室、道具室、儲藏室和貴賓室,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8.3.3)
4、特等和甲等劇場、特大型劇場舞臺柵頂下,應設雨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8.3.4)
5、中型及以上規模的乙等劇場舞臺柵頂下宜設雨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8.3.5)
6、劇場內水幕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8.3.6)
6.1 按本規范第8.1.1條的規定設置防火幕的上部,應設防護冷卻水幕系統。
6.2 按本規范第8.1.2條的規定設置防火幕的部位,宜設防護冷卻水幕系統。
6.3 按本規范第8.1.1條、第8.1.4條規定應設置防火幕和甲級防火門確有困難時,應設置防火分隔水幕;當運景洞口設置特級防火卷簾或防火幕有困難時,宜設防火分隔水幕。
7、雨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水幕系統應同時具備下列三種啟動供水泵和開啟雨淋閥的控制方式:(8.3.8)
7.1 自動控制。
7.2 消防控制室盤手動遠控。
7.3 水泵房現場應急操作、雨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雨淋閥和水幕系統的快開閥門,應位置明確、便于操作,并應設有明顯的標志和保護裝置。
8、根據規范要求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難以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展覽廳、觀眾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和丙類生產車間、庫房等高大空間場所,應設置其他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滅火系統。(8.3.5)
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劇場(劇院)建筑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依公共建筑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
1、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他等級的劇場或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8.4.1)
2、劇院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5.4.7)
3、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超過1500座的一等劇場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8.5.1)
3.1、觀眾廳、觀眾廳悶頂內、舞臺。
3.2、服裝室、布景庫、燈光控制室、調光柜室、音響控制室、功放室。
3.3、發電機房、空調機房。
3.4、前廳、休息廳、化妝室。
3.5、柵頂、臺倉、疏散通道及劇場中設置雨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機械排煙的部位。
四、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劇場(劇院)建筑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依公共建筑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覽建筑,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非消防用電負荷宜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10.2.7)
五、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劇場(劇院)建筑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依公共建筑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
1、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應設置疏散照明;(10.3.1)
2、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10.3.6)
3、觀眾廳應設置地面自發光疏散引導標志。(8.2.3)
4、劇場宜設臺倉,臺倉通往舞臺和后臺的門、樓梯應順暢,并均不得少于2個,應設明顯的疏散標志和照明。(6.1.11)
5、劇場的觀眾廳、臺倉、排練廳、疏散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前室、疏散通道、消防電梯間及前室、合用前室等,應設應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0.3.13)
除應設置疏散走道照明外,還應在各安全出口處和疏散走道,分別設置安全出口標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標志。
6、消防控制室、變配電室、發電機室、消防泵房、消防風機房等,應設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應急備用照明。特等、甲等劇場的燈控室、調光柜室、聲控室、功放室、舞臺機械控制室、舞臺機械電氣柜室、空調機房、冷凍機房、鍋爐房等,應設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50%的應急備用照明。用于觀眾疏散的應急照明,其照度不應低于5lx。(10.3.14)
注: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等的應急照明照度,應同時滿足《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等要求,以較高要求者為準,比如,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樓梯間及前室等,其照度不應低于10lx,等等。
六、防排煙系統:
劇場(劇院)建筑的防排煙系統,依公共建筑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
1、面積大于100㎡的地上觀眾廳和面積大于50㎡的地下觀眾廳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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