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氣體滅火系統有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IG541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等。
其中七氟丙烷滅火系統又分為懸掛式七氟丙烷滅火設備、柜式七氟丙烷滅火設備和有管網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幾種類型。
那么在做規劃的時候,到底應該選擇哪種氣體滅火系統以及類型呢?
本文通過剖析不同型式的氣體滅火系統,從標準要求、適用范圍、經濟性等方面比照,期望對大家規劃選型時有所參閱。
GB50370-2005《氣體滅火體系規劃標準》規范條文:
3.1.4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選用組合分配體系時,一個組合分配體系所保護的防護區不該超越8個。
3.1.14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體系,其設備數量不宜超越10臺。
3.1.15同一防護區內的預制滅火體系設備多于1臺時,有必要能一起發動,其動作呼應時差不得大于2s。
3.2.4防護區劃分應契合下列規則:
1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一起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
2選用管網滅火體系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m2,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m3;
3選用預制滅火體系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m2,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m3。
條文3.1.14對防護區設置預制滅火體系的設備數量做了約束,不宜超越10臺;條文3.2.4第3條,對設置預制滅火體系的面積和體積做了約束。
由此可見、預制滅火系統(柜式、懸掛式)適用于體積較小的防護區。
條文3.1.4條對組合分配有管網滅火體系的防護區數量做了約束,不該超越8個。條文3.2.4第2條對有管網防護區的面積和體積做了約束,可是比預制滅火系統的大。
GB50193-93《二氧化碳滅火體系規劃標準》(2010版)條文:
3.1.5當組合分配體系保護5個及以上的防護區或保護目標時,或者在48h內不能康復時,二氧化碳應有備用量,備用量不該小于體系規劃的貯存量。關于高壓體系和單獨設置備用貯存容器的低壓體系,備用量的貯存容器應與體系管網相連,應能與主儲存容器切換運用。
由此可見,有管網氣體滅火系統適用于防護區數量較多,面積或體積較大的防護區。
圖集07S207《氣體消防體系選用、設備與修建滅火器裝備》對有管網滅火系統的運送間隔有一個引薦值,能夠參閱。
從圖集引薦的數據看,七氟丙烷滅火系統運送的間隔相對較近,IG541、高壓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數量間隔相對較遠。
此表格為供參閱的引薦值,實踐運送間隔、跟防護區管網安置、管徑大小、管道彎頭數量、防護區與鋼瓶間的豎向相對位置、滅火劑瓶組充裝率等都有聯系,需求通過管網核算斷定。
總結:
①感溫型懸掛式七氟丙烷滅火設備依靠玻璃球感溫爆裂發動,一個防護區設置多套,無法確保發動時刻間隔不大于標準要求的2S的要求。
②IG541滅火系統存儲壓力高,鋼瓶充裝量少,使得鋼瓶數量比較七氟丙烷多出幾倍,所以造價相對十分高。
③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規劃標準沒有對防護區的面積和體積做出約束,因為二氧化碳的滅火濃度遠高于窒息濃度,所以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不適用常常有人活動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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