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由于火災的破壞作用,可能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真正的火災原因,專業的火災調查人員必須認識到自身的局限性,且明白在什么時候應該認定為“火災原因不明”。
圖來源之前火災報道
??在任何火場上,火災調查人員都應該意識到,不要對火災的起火點和火災原因有預設的答案?;馂恼{查的目的就是尋找起火點----火災是從何處開始的,火災原因-----起火物是什么、火源是什么。對現場痕跡進行仔細地分析,即使不能找到起火點,也可以正確判斷出起火部位以及關于火勢強弱、燃燒持續時間或火災蔓延方向的假設。在起火點附近,應該能夠找到火源和起火物?;趯扇嘉锏牟课患岸嗌俚恼J識,火災調查人員必須確定火災從起火物被點燃開始,到火災蔓延這一發展過程?,F場的破壞程度一定與熱釋放速度一致,這一點可以從可燃物種類上判斷出來。
??一些司法區的法律允許使用“間接認定法”認定火災原因??紤]全面的火災調查人員也應該分析關于火災原因的其他解釋,并評估證據(不管是物證還是鑒定書)能否可以排除其他解釋。如果不能排除,則需要增加新的證據,給出現場的能量、時間、狀況等方面所需要的解釋,不管這些證據是來自現場調查還是實驗室鑒定?;谶@些新的證據,也許能夠排除其他所有假設,并得出最后的結論。如果不能排除多種可能性,火災調查人員必須同意這樣的結論:不可能所有的火災原因都能夠查清。
圖來源之前火災報道
??準確認定起火點和火災原因,靠的是火災調查人員的觀察和分析能力。在得出最終結論之前,火災調查人員必須仔細分析所獲得的痕跡及其證明作用。如果存在疑問而不能認定火災原因,并不恥辱。因為一個經過培訓的專業火災調查人員不能查清的火災原因,沒經培訓的人就更查不出來,當然,從火災本身的破壞作用上來看,有些建筑物由于破壞太嚴重,有職業道德的火災調查人員得不出結論來并不令人驚訝。不論火災調查人員的水平有多高,在沒有足夠的火災行為證據或者運氣不好的時候,一些火災原因是無法查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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